经济法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、市场规制主体和受调控主体。

  1. 宏观调控主体:主要包括国家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。他们的权利来源是国家法律和法规,以及政府授权的行政权力。宏观调控主体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、制定和管理经济法规、监管市场秩序、调整经济结构等。他们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、促进经济增长、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。

  2. 市场规制主体:包括市场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自律组织等。他们的权利来源是法律和行业规章制度,以及政府授予的监管权限。市场规制主体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、监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、处理市场纠纷、保护消费者权益等。他们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、促进公平竞争、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3. 受调控主体:包括企业、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。他们的权利来源是宪法、法律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,以及相关市场规则和规章制度。受调控主体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活动、市场交易、合同签订和履行、知识产权保护等。他们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、实现经济自由和经济自主权。

总的来说,宏观调控主体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来引导和调控整个经济系统;市场规制主体通过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;受调控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,通过自主经营来追求经济利益。这三类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相互作用,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主要主体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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