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房出租合同

甲方:(出租方)

乙方:(承租方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公平合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:

一、出租物品

甲方同意出租其拥有的位于(地址)的库房(以下简称“出租物品”)给乙方使用。

二、租赁期限

租赁期限为(起始日期)至(终止日期),共计(天/月/年)。

三、租金及押金

  1. 租金为每(天/月/年)(金额)元,租赁期内共计(租金总额)元。

  2.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(押金金额)元,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出租物品并无违约行为,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。

四、使用规定

  1.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物品,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。

  2. 乙方应妥善保管出租物品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转借、出售或抵押。

  3.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归还出租物品,如有超期使用,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。

五、维修及保养

  1. 甲方应对出租物品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,保证其正常使用。

  2. 如出租物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坏,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
六、违约责任

  1.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押金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出租物品。

  2.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物品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七、争议解决

本合同如有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
八、合同生效方式

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,经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
甲方(签字/盖章):______________ 乙方(签字/盖章):______________

签订日期: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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